申请条件
1.有营业执照;
2.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3.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;
4.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;
5.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;
6.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
财产安全的要求;
7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。
8.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,还应当符合其规定。
申请材料
1.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》;
2. 加盖市场主体公章的质量安全承诺书;
3. 营业执照;
4.产品检验报告。检验报告可以为同产品单元的型式试验报告、
产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。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,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,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检验项目覆盖相关细则检验项目要求。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应为企业1年内接受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。
5.产业政策材料(如需要)